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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03-24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黑财税【2014】10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要求,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一)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名单

1、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4、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助学基金会

5、黑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6、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7、黑龙江垦区一戎水稻科技奖励基金会

8、黑龙江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9、黑龙江省大庆妇女儿童基金会

10、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黑龙江省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黑龙江省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15、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黑龙江省哈尔滨体育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19、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黑龙江省大庆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22、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黑龙江省教师奖励展基金会

24、黑龙江恢先地震工程学基金会

25、黑龙江省求真经济研究基金会

26、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7、哈尔滨市香坊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8、哈尔滨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9、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0、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2、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3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4、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齐齐哈尔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6、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7、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8、牡丹江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39、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0、黑龙江省慈善总会(比照基金会管理)

(二)市(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1、哈尔滨市慈善总会

2、齐齐哈尔市慈善总会

3、牡丹江市慈善会

4、佳木斯市慈善总会

5、鸡西市慈善总会

6、伊春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