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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度和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3-03-29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哈尔滨市慈善总会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附后。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附件:

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一)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名单

1、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4、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助学基金会

5、黑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6、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7、黑龙江垦区一戎水稻科技奖励基金会

8、黑龙江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9、黑龙江省大庆妇女儿童基金会

10、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黑龙江省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黑龙江省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15、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黑龙江省仁爱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7、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8、哈尔滨市香坊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9、哈尔滨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0、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23、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2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齐齐哈尔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大庆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8、牡丹江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9、黑龙江省慈善总会(比照基金会管理)

(二)市(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1、哈尔滨市慈善总会

2、齐齐哈尔市慈善总会

3、牡丹江市慈善会

4、佳木斯市慈善总会

5、大庆市慈善会

6、鸡西市慈善总会

7、伊春市市慈善总会

8、黑河市慈善协会

9、绥化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