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3-11-25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为规范信息的发布,维护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本会信息健康、有序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必须遵循民政部关于《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制作和发布本会的各类信息。

第二条 本会的信息有:党和国家有关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本地区党政机关有关基金会工作的指示;本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爱心助学”方案、助学金额、受助对象和受助人;“爱烛行动”方案、活动内容;其他公益活动;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交流;重要会议内容等。

第三条 信息制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各类信息的原貌。

第四条 凡应公开的信息,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或会议及时向公众发布;不能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五条 信息发布,可利用纸质公文、报刊、电视、广播、会议和网站进行。同一信息可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发布。

第六条 严格信息制作与发布审批程序。各类信息制作和管理由秘书处负责,报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发布或未发布的信息,都要按规定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