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6年度我省第一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
现将2015年、2016年度我省第一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26.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黑龙江省协力扶贫救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