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04 10:25:00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要求,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1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