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哈尔滨市慈善总会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附后。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6、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14、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